023-628092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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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承制资格许可
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承制资格许可,简单说就是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所必须具备的门槛。
项目简介
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承制资格许可,简单说就是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所必须具备的门槛。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,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政府采购法》和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》;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;GJB9001C-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;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;
装备合同等法规,作为“采购方”,对武器装备“供应商”实施的资格审查,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,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、 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。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, 意味着该“供应商”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, 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,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。值得一提的是, 参加军队装备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,原则上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,但对于军选民用产品(B类)招标,参与投标单位可以没有资格,中标以后再申请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,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、审查实施、批准注册、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。 承制资格审查是实施分类审查制度的,分为A类装备承制单位和B类装备承制单位。A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的是军队专用装备,也就是承制装备的总体、关键、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。B类装备承制单位主要承担军选民用产品,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生产制造,且满足军队装备使用和保障要求的产品。